
關于調整強制性產品認證依據標準的通知
發布時間:2020-04-24 3817人看過
各相關單位:
根據《關于<水泥包裝袋>等1077項強制性國家標準轉化為推薦性國家標準的公告》(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2017年第7號公告),部分強制性產品認證依據的國家標準由強制性轉為推薦性,其中涉及到中國質量認證中心指定業務范圍的標準信息見附件。
根據《國家認監委關于調整部分強制性產品認證依據標準的通知》(國認證[2017]46號),強制性產品認證過程中有關標準調整要求具體如下:
一、自上述通知發布之日起,CQC將按照轉換后的標準頒發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。
二、對于已依據轉換前的國家標準頒發的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,將采用自然過渡的方式,在證書到期換證或變更時換發標準轉化后的證書。

江蘇辦事處:15651627667
安徽辦事處:133386388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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